立法护航绿道 守好生态长廊

——我市出台全国首部绿道管理地方性法规

作者:房伟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08-07

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枣庄市对环城绿道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的保护管理迈入了新的实质性的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对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山水林田大会战”战略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枣庄市环城绿道始建于2013年,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环城绿道总长达250.8公里,串联多处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等,带动了一大批旅游产品和休闲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市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管理扯皮、景观不协调、绿道损毁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与相关管理部门有诸多不满和无奈。许多人大代表和群众呼吁通过地方立法来守护绿色长廊。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绿道建设管理实际情况,慎重研究论证、辨症施治,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明确禁止行为,健全环城绿道保护机制。条例以列举形式对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打场晒粮、损坏花草树木、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加大了对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等严重破坏绿道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为环城绿道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清职责边界,规范环城绿道管护制度。条例明确了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并细化了其工作内容,同时明确了区(市)、镇(街)的职责。鉴于枣庄环城绿道是在全国独具特色的郊野型绿道,其中依托了部分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通过理顺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便于法规能得到有效实施。

预留制度空间,科学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强化对道路路面和行人安全的保护,同时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同时,考虑到将来部分环城绿道路段有可能建成具有休闲、游乐、轨道观光功能的片区,条例规定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将来环城绿道的发展提升预留了制度空间。

助力乡村振兴,引导推动绿道综合开发利用。环城绿道串联城乡自然山水人文,服务百姓休闲游憩健身,是枣庄市优质的生态资源,为了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福祉,《条例》结合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规定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双赢。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在为我市环城绿道的保护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的同时,也为我市今后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好条例,确保让绿道管理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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