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群众购药

作者:枣庄日报记者
来源:枣庄新闻网 2022-11-04

枣庄新闻网讯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要求切实保障疫情管控期间群众用药需求。

通告明确药品保供重点企业。经对我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药品配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网点覆盖情况、电商平台运行等综合研判,确定苏鲁海王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连锁企业作为药品保供重点企业以及13家医保门诊慢病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疫情管控期间购药服务。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的组织下积极参与配送。每家企业和慢病服务中心均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统筹配送工作。

通告明确了药品配送办法。有购药需求的群众可通过扫描企业二维码、拨打电话等方式线上下单、线上支付订购药品,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为运输车辆和工作人员发放通行证,保供药店采用专人、专车将药品配送到小区(村居)卡口,通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达购药人,做到无接触配送。

通告还明确了相关购药规定。慢性病患者可以在已建立患者档案和既往用药记录的门诊慢病服务中心、药品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凭留存处方与原购买处取得线上联系购买药品,并在执业药师或医师的指导下使用,也可以通过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来实现药品(不含特殊药品)线上购买。参加医疗保险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符合规定不能即时报销的可事后凭票据手工补报。

同时,对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提出了要求:向药品零售药店提出购买需求,甲类非处方药在药店执业药师或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由药店执业药师提供线上用药咨询。疫情管控期间,对提出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四类药品”的群众,予以劝阻,告知其到医院就医,并将其个人信息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关注。 (枣庄日报记者)



编辑:刘福龙 责编: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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